鼓励直播基地发展项目

来源: 扬州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7/01-2022/07/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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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园
扶持标准
鼓励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面向企业使用和服务的、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电商直播基地积极开展直播业务,对拥有直播间5间以上,且2021年度相关直播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直播基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材料要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签字和盖章,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每个项目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分别装订成册,不得合并申报。装订顺序依次为封面、目录、基本材料、专项材料等,目录应标明材料所在的页码。 一、基本材料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均需提供基本材料: (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1); (二)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2); (三)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2-3);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申报项目具体内容、投入情况、项目绩效。 二、专项材料 a. 直播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直播室及设备清单、照片等; b. 签约主播合同,直播开展照片、视频等; c. 项目执行期内开票收入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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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2022年扬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扩流通、促消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l

http://www.yangzhou.gov.cn/yzszxxgk/swj/202206/2a9e68b97c304b2185db89f6b19d6a7d.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