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填报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以外,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 I 期临床试验阶段资助的,须提供:临床试验通知书、药品名称和临床试验许可申请号、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官网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的证明、与 I期临床机构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第一例临床试验人员入组证明、I 期临床试验研究方案,自进入 I 期临床试验以来该产品该阶段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金额较大的提供研发费用明细、发票、付款凭证及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2)II 期临床试验阶段的,须提供:I 期临床试验的总结报告或结束证明报告、与 II 期临床机构签署的协议或合同、II 期临床试验研究方案、已通过伦理委员会论证的证明,自进入 II 期临床以来该产品该阶段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金额较大的提供研发费用明细、发票、付款凭证及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3)III 期临床试验阶段的,须提供:II 期临床研究的总结报告或结束证明报告、与 III 期临床机构签署的协议或合同、III 期临床试验研究方案、已通过伦理委员会论证的证明,自进入 III 期临床以来该产品该阶段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金额较大的提供研发费用明细、发票、付款凭证及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