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药物研发(创新药研发临床试验资助)

来源: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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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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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生物医药,生命健康,医疗器械
扶持标准
对于企业自主研发并在我市进行产业化的创新药物开展临床试验的,根据其研发进度分阶段予以资助: (1)第 1 类化学药、第 1 类生物制品、第 1 类中药及天然药物,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 25%予以资助,获准进入 I、II、III 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最高分别给予 300 万元、500 万元和 1000 万元; (2)其他新药项目,进入临床试验 I、II、III 期研究的,按该阶段投入研发费用的 20%予以资助,最高分别给予 200 万元、300 万元和 500 万元。每个新药项目一个临床试验阶段最多申报资助一次。
申报材料
除填报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以外,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 I 期临床试验阶段资助的,须提供:临床试验通知书、药品名称和临床试验许可申请号、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官网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的证明、与 I期临床机构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第一例临床试验人员入组证明、I 期临床试验研究方案,自进入 I 期临床试验以来该产品该阶段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金额较大的提供研发费用明细、发票、付款凭证及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2)II 期临床试验阶段的,须提供:I 期临床试验的总结报告或结束证明报告、与 II 期临床机构签署的协议或合同、II 期临床试验研究方案、已通过伦理委员会论证的证明,自进入 II 期临床以来该产品该阶段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金额较大的提供研发费用明细、发票、付款凭证及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3)III 期临床试验阶段的,须提供:II 期临床研究的总结报告或结束证明报告、与 III 期临床机构签署的协议或合同、III 期临床试验研究方案、已通过伦理委员会论证的证明,自进入 III 期临床以来该产品该阶段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金额较大的提供研发费用明细、发票、付款凭证及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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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无锡市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wxkjj.wuxi.gov.cn/doc/2020/11/04/30824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