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

来源: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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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一)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 根据国家和省要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仅限于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退坡10%。 (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 按照省要求,结合我市充电桩建设运营情况,对2020年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1.建设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补贴,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直流充电设施200元/千瓦,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 2.运营补贴标准:依据无锡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运营监测平台统计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公共领域充电设施给予运营补贴。2021年1月1日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可享受运营补贴。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2020年度充电量在本市范围内达到300万度(含)以上的,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最高100万元。
申报材料
2021年8月15日前,各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材料,清算材料包括:清算申请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附件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明细表(附件2)及相关申请材料(附件5);符合条件的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于2021年8月15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单位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清算材料,并填报通过验收充电设施建设明细表(附件3)、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情况表(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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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gxj.wuxi.gov.cn/doc/2021/08/04/33817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