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项目

来源: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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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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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扶持标准
一、建设培育 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实施成果,由市发展改革委审定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经企业提出申请,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优先考虑将建设培育试点企业参与举办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纳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工程资金支持范围。   (三)支持省内职业院校、高等院校优先选择试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项目建设。   (四)对与省内技工院校合作较好的入库企业,优先支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级试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评价认定本单位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等级;优先认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单位,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达到高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达到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达到高级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五)纳入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的企业,市相关部门将定期跟踪、跟进服务、确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助力产业强市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的其他支持和优惠政策落地。
申报材料
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报告》和《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数据表》(详见附件),其中,开展校企合作、联合育人等相关情况需合作院校予以证明。  (二)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上一步提及的填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等)。为便于评审,证明材料需注明对应符合“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中的哪一条或哪几条。请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形成电子版格式(申报材料为word格式和PDF格式各一份,相关证明材料为PDF格式)。省属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在锡分支机构等可直接将申报材料寄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 (三)由各市(县)、区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查,研究本地推荐企业名单,并以发展改革部门名义于2021年12月13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wxfgwshc@163.com。 (四)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围绕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和条件等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研究无锡推荐企业名单,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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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2021年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dpc.wuxi.gov.cn/doc/2021/11/29/35188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