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科研院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来源: 长春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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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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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扶持标准
1、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2、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给予奖励:担任单位(不含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以及单位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其中正职领导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3、科技人员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原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编制、职务级别。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企业提供系统集成总承包服务或整体解决方案的合同;6、银行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及结息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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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changchun.gov.cn/zw/zfwj/sfbwj_108294/201706/t20170629_279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