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

来源: 张家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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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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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扶持标准
(一)贷款贴息项目,主要支持用于投资总额较大,银行贷款比重大的项目。贷款贴息根据银行贷款利率的一定比例确定或实行定额贴息,对单个项目年度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二)资金补助项目,单个文化产业项目的年度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三)资金奖励项目,主要是用于奖励经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评选认定的年度优秀文化产业园、优秀文化企业及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经营管理者。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申请专项资金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内容,绩效目标,项目预算及资金筹措方式和渠道,资金筹措或落实情况,引导资金支持方式,项目完成时间等; (二)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三)项目承担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四)中介机构评审的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会计报表; (五)银行贷款合同或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六)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七)文化产品或服务出口证明材料; (八)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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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http://cz.zjj.gov.cn/c6568/20160520/i541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