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B(B2C)电子商务模式销售奖励

来源: 郴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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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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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对通过B2B(企业间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营主体,提供完税证明,原则上由受益财政分别按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给予奖励; 2.对通过B2C(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经营主体,提供完税证明,原则上由受益财政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申请郴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并附一份完整电子版(word版或PDF版):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年度郴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年度申报表;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 4.已取得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的ICP证号的证明材料;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扫描件; 5.涉及到申报项目标准中列出的电子商务交易额、电子商务销售额、电子商务服务收入、电子商务项目投资额等指标的数据证明材料; 6.申报项目范围及申报标准对应的其他证明资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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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修订印发《郴州市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http://www.czs.gov.cn/html/zwgk/fggw/gfxwj/content_12884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