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外贸企业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来源: 长沙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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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对2019年度产生过跨境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企业2020年1-5月在海外平台营销推广费用的10%给予一定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对在2020年1月1日-3月10日(湖南省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整为二级)组织、协调运输防控物资情况给予跨境电商企业及机构一定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或机构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共性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运行情况、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资金使用计划及建设进度安排; 4、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并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附件2); 5、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法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项目涉及进出口数据的需提供纳入长沙海关统计并按相关文件予以认定的跨境电商数据。 7、申报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奖励项目需须提供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证明材料、园区引进的跨境电商企业名录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出口数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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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0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t.changsha.gov.cn/zfxxgk/tzgg_35733/202005/t20200520_8115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