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

来源: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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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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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1.对购置使用纯电动客车、乘用车、专用车的,按照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0% 给予市级财政购置补贴,其中用作公共交通的纯电动客车按照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 给予市级财政购置补贴。 2.对购置使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乘用车的,按照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5% 给予市级财政购置补贴。 3.市级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当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执行。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非市产车辆需加盖车辆生产企业公章)。 2、市产车辆申报单位提供本次申报市级补助的车辆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补贴认定的证明文件及车辆明细表(见附件2),非市产车辆申报单位提供本次申报市级补助的车辆已获得中央补贴认定的证明文件及明细表(证明文件加盖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公章,明细表加盖骑缝章)。 3、车辆销售合同复印件。 4、非市产车辆申报单位需提供车辆生产厂家委托申报长沙市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委托书。 5、2016年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还需提交2016年国补申报系统中导出的附件1-5。 6、2017年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还需提交2017年国补申报系统中导出的附件1-4及附件11。 7、申报单位需提交一份纸质版申报材料和一份电子版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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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16-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http://csgy.changsha.gov.cn/ztpd/znzz/201806/t20180628_22635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