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

来源: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0/09/22-2020/10/3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扶持标准
(一)补贴标准: 1.对购置使用纯电动客车、乘用车、专用车的,按照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0% 给予市级财政购置补贴,其中用作公共交通的纯电动客车按照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 给予市级财政购置补贴。 2.对购置使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乘用车的,按照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5% 给予市级财政购置补贴。 3.市级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当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执行。 (二)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对新能源客车,以动力电池为补贴核心,以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进步水平为核算依据,设定能耗水平、车辆续驶里程、电池/整车重量比重、电池性能水平等补贴准入门槛,并综合考虑电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电倍率、节油率等因素确定车辆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按提供驱动动力的电池电量分档累退方式核定。同时,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详细方案附后)。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同时,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不断调整完善。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市产车辆申报单位提供本次申报市级补助的车辆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补贴认定的证明文件及车辆明细表(见附件2),非市产车辆申报单位提供本次申报市级补助的车辆已获得中央补贴认定的证明文件及明细表(证明文件加盖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公章,明细表加盖骑缝章);或者工信部通信清算中心出具的国补证明文件。 (三)车辆销售合同复印件。 (四)非市产车辆申报单位需提供车辆生产厂家委托申报长沙市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委托书。 (五)国补清算系统导出的所有资料(国补申报系统下载网址http://csgy.changsha.gov.cn/,不同年度上牌的车辆采用当年度国补系统填报并导出相关资料)。 (六)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表(附件4)。 二、注意事项: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采用白色封面,胶装成A4纸张大小,按登记上牌年度分开装订,封面版式见附件3。 (二)车辆推广所属年度以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新能源公交和燃料电池汽车之外的新能源汽车行驶证登记时间需在2016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含)之间。 (三)申报单位需提交一份纸质版申报材料和一份电子版申报材料。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http://csgy.changsha.gov.cn/XXGK/tzgg/202009/t20200922_90161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