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来源: 长沙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5/25-2022/06/3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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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对2021年度进出口额达到或超过3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2021年每新增1家年进出口额达50万美元的企业在平台上开展业务,给予平台企业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支持,单个平台企业每年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对面向“一带一路”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且与目的地区2021年度成交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扶持资金。 (3)对2021年度在长沙市建立的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营业面积超过300平方米、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100、1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开办社区跨境电商O2O体验店且单店2021年线上营业额超过30万元的企业,每新增1家体验店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对2021年度在境外新注册自有商标,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费用8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进行项目申报,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所在区县(市)商务、财政部门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提交的纸质资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运行情况、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资金使用计划及建设进度安排; 4、信用承诺书,并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附件2); 5、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法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项目涉及进出口数据的需提供纳入长沙海关统计并按相关文件予以认定的跨境电商数据。 7、2021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仅作为参考资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8、企业合作合同或协议、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业务的进出口数据证明材料、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新引进企业数量名单等材料; 9、申请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补贴项目需提供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一带一路”地区)开设的网站网址及与目的地年成交额等材料; 10、申请跨境电商企业建立境内O20线下体验店补贴项目需提供体验店租赁合同、付款证明、体验店面积证明、线上业绩证明、开业及经营情况等相关材料; 11、申请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培育补贴项目需提供企业在境外商标注册证明、境外商标注册费用票据、付款证明以及企业所持境外商标开展经营情况等材料; 12、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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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t.changsha.gov.cn/zfxxgk/tzgg_35733/202205/t20220525_10591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