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心建设专项-落户机构运营奖励

来源: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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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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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扶持标准
1、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银行、证券、保险等3类总部金融机构,自注册次年起,连续3年按照银行类机构新增本外币存贷款余额1‰的比例、证券类机构营业收入2%的比例、保险类机构保费收入3‰的比例分别给予运营奖励。 2、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地区总部的,按照总部金融机构运营奖励标准50%的比例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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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

http://www.wuhan.gov.cn/zwgk/xxgk/zfwj/gfxwj/202106/t20210625_17274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