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专项资金-企业并购重组项目

来源: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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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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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生物医药,生命健康
申报条件
此文件来源于关于对《市经信局落实支持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文件。 1.本实施细则支持资金是政府财政资金,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开、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即相关政策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申报企业是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对资金合法合规使用负责。 3.申报企业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若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收回奖励资金;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扶持标准
完成并购重组后,并购企业次年销售收入纳入武汉市统计范围,且其年度销售收入大于完成并购重组当年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销售收入之和,以销售收入增长率高于上年10个百分点为基础,每超过5个百分点(含)给予100万元支持。单个项目(企业)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1.支持鼓励企业并购重组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项目的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境外企业提供当地法定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4.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合并(兼并)的资产权属变更证明资料复印件。股权收购或合并(兼并)项目,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证明(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还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 5.并购材料中为外文文本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应在译文文件加盖公章,并声明译文准确无误。 6.企业并购重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全文),报告应包含并购企业、被并购企业经营情况、并购金额、并购当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和并购企业次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涉及申报条件有关内容审计。 7.企业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证明及申报当年征信报告。 8.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9.申报材料未尽事宜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所有书面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报送两份(市区各1份),其中证件(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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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对《市经信局落实支持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jxj.wuhan.gov.cn/xwzx_9/tztg/202204/t20220407_1952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