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氢能龙头企业奖励

来源: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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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
扶持标准
对于本市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按照核心零部件年度销售收入2%-5%的比例给予超额累进制阶梯奖励。企业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按照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超额部分按照3%给予奖励,1亿元(含)至2亿元(不含)超额部分按照4%给予奖励,2亿元(含)以上超额部分按照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所生产氢能关键零部件产品主要参数、技术水平、上下游配套、市场占有率等相关情况介绍。 3.在申报年度产生的相关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产品销售合同、发票。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5.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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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意见的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http://jxj.wuhan.gov.cn/xwzx_9/tztg/202207/t20220727_20134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