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奖励

来源: 武汉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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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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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对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国家数字商务企业分别给予 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认定的省级 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本着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核流程,方便企业的考虑,采取 “免申即享”的方式进行资金兑现拨付。即企业无须提供申报材 料,市商务局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组织各区 对商务部、湖北省商务厅、武汉市商务局发布的认定名单进行核 实确认后,按照程序直接兑现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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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及老字号“免申即享”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sw.wuhan.gov.cn/xwdt/tzgg/202208/t20220826_20304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