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助

来源: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10/13-2022/10/24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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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按照《郑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郑政〔2019〕19号)的相关规定,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车辆、非财政投资的公交运营企业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给予配套补贴,(已享受省财政补贴的,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为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按照《郑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郑政〔2019〕19号)的相关规定,对个人和企业购买使用及用于出租和公共租赁的纯电动乘用车,市财政给予车辆使用环节补贴,补贴标准为0.5万元/辆。
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材料 1. 外地生产企业在本地唯一经销商授权书(外地生产企业经销机构提供); 2. 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3. 申报主体申请书; 4. 承诺书; 5. 在本市已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体系,在本市设立3个以上分布合理且满足市场需求标准的维保网点情况(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复印件、网点照片、联系方式、地址)。 (二)2017年度销售车辆资金申报材料 1. 关于申请2017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请示; 2. 申报地补资金车辆所涉及经销商列表; 3. 2017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汇总表; 4. 2017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明细表; 5. 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买卖合同复印件(每辆车的资料装订顺序与清算明细表中顺序一致); 6. 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的证明材料(销售机构提供本次申请地补车辆的2017年度在郑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清算汇总表和2017年度在郑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清算明细表2套,加盖公章后单独装订,由市工信局向车企所在地财政部门函询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况)。 (三)2018年度销售车辆资金申报材料 1. 关于申请2018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请示; 2. 申报地补资金车辆所涉及经销商列表; 3. 2018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汇总表; 4. 2018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明细表; 5. 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买卖合同复印件(每辆车的资料装订顺序与清算明细表中顺序一致); 6. 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的证明材料(销售机构提供本次申请地补车辆的2018年度在郑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清算汇总表和2018年度在郑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清算明细表2套,加盖公章后单独装订,由市工信局向车企所在地财政部门函询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况)。 (四)2019年上半年度销售车辆资金申报材料 1. 关于申请2019年上半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请示; 2. 申报地补资金车辆所涉及经销商列表; 3. 2019年上半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汇总表; 4. 2019年上半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明细表; 5. 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买卖合同复印件(每辆车的资料装订顺序与清算明细表中顺序一致); 6. 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的证明材料(销售机构提供本次申请地补车辆的2019年上半年度在郑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清算汇总表和2019年上半年度在郑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清算明细表2套,加盖公章后单独装订,由市工信局向车企所在地财政部门函询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况)。 (五)2021年度销售纯电动乘用车使用环节补贴申报材料 1. 关于申请2021年度郑州市纯电动乘用车使用环节补贴的请示; 2. 申报地补资金车辆所涉及经销商列表; 3. 2021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汇总表; 4. 2021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明细表; 5. 车辆销售发票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新能源汽车安全责任综合保险单、车辆买卖合同复印件(每辆车的资料装订顺序与清算明细表中顺序一致)。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助资金清算等工作的通知

https://gxj.zhengzhou.gov.cn/tzgg/674927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