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

来源: 定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1/05-2022/01/3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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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
扶持标准
1、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在使用环节进行综合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 10 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 6000 元,购车价格在 10 万元(含)至 20 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 8000 元,购车价格在 20 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10000 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 2、在我县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每售出一辆符合奖励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奖励 1000 元。 3、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总额限 400 辆,具体按照奖励对象材料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的办结时间先后排序,先到先得(以县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清单为准)。
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汽车销售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申报,集中申报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5 日至 30日受理 2021 年度车辆(法定节假日不办理申报),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新能源汽车购车消费使用者、汽车销售企业视为放弃奖励,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申报材料(申请材料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一式 3 份)。 (一)新能源汽车地方综合奖励申请表等; (二)个人(单位/汽车销售企业)身份信息证明; (三)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 (四)新能源汽车行驶证; (五)车辆登记证书; (六)纯电动汽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符合申报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汽车销售企业自行到定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请携带身份证或企业/单位证照、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新能源汽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原件进行查验)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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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县地方财政综合奖励的通告

http://dingan.hainan.gov.cn/dingan/zfxxgkzl/bm/gxj/gkml/202112/t20211228_31204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