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扶持

来源: 三亚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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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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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一)扶持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 跨境电商企业完成3000单/年的业务量,根据跨境电商进出口实绩,享受一次性3万元的资金奖励,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二)引导跨境电商企业规范发展壮大规模 对进口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年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进口交易额达到3亿元且由三亚发往岛外国内其他城市的部分按照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对出口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年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1美金奖励0.1元执行。同一数据,只能申报一次。企业已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的,不再享受本项奖励。 (三)鼓励企业建设电商交易平台 对企业建设的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在运营1年以上、纳入统计的年成交额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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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szfwjxx/202109/f33f92fbd11d41e7a9b7a4c8355c8cd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