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直播带货奖励

来源: 三亚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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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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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设计
扶持标准
通过直播实现企业自有货源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销售额0.4%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在本地注册企业入职的直播人员,在主流直播平台上的粉丝量超过50万以上的,通过直播方式带动跨境电商商品销售金额在1000万以上并在三亚发货的,按年直播带货金额的0.3%给予奖励,单个主播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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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szfwjxx/202109/f33f92fbd11d41e7a9b7a4c8355c8cd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