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建设补助

来源: 海口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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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项目建设完成并开展运营的给予实际投资 30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申报材料
(一)企业根据申请通知,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供资金申报材料(详见申报公告通知)。 (二)市商务部门申请受理截止后,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集中完成初审(包括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事项)。 (三)100 万元以下的电商奖励项目,由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100 万元(含 100 万)以上的电商奖励项目, 由市商务局上报市政府审定后,转市财政局。 (四)市商务局提交评审结果、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部门应在 5-10 个工作日内行文下达拨款指示,并通知市商务局、市国库支付局。 (五)市商务局和市国库支付局在财政部门下达指标资金到账后,应在 10-15 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兑现拨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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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http://kgxj.haikou.gov.cn/zhengce/hksjzc/201811/t20181121_402849d068125fc5016897a6840c36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