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扶持-跨境电商平台

来源: 海口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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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一)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对为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将总部或功能性区域中心设立或迁移至海口的,一年内带动我市50家小微企业注册上线或年交易额达30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带动100家小微企业上线或年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带动200家以上小微企业上线或年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带动400家小微企业上线或年交易额达到2亿元以上,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带动1000家小微企业上线或达到年交易额4亿以上,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采取措施,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对上年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超过2000万美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0%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20%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50%的,给予不超过 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100%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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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口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及国际快件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hksw.haikou.gov.cn/a/xinxigongkai/gongshigonggao/20191115/8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