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扶持

来源: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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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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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1.对新建成投产的纯电动汽车整车项目,年产销量首次达到1000辆、2000辆、5000辆整车的企业,市统筹安排资金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700万、2000万元奖励。对动力电池年销量首次达到10亿、20亿、50亿瓦时的关键零部件企业,市统筹安排资金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350万、1000万元奖励。 2.对新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整车或专用车生产公告目录资质的企业,市统筹安排资金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车型,市统筹安排资金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3.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鼓励动力电池生产企业采用收取押金、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大力发展专业化的回收利用企业,在具有售后服务网点的县(区)确定回收网点负贵废旧动力电池的收集。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并循环利用的企业产值达到5000万以上的, 市统筹安排资金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助。 4.对本市在新能源汽车 产业领域通过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市财政扶持奖励50万元,通过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市财政扶持奖励100万元。新型研 发机构还可按照近3年投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最高 25%的比例申请扶持,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863"、"973"、科技支撑、重点新产品、高技术产业发展、技术改造等各类计划,对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的,市统筹安排资金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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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zwgk.huizhou.gov.cn/0000/0203/201611/ec73333996d842339f8e7b113c5739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