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来源: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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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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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机器人,高端装备
扶持标准
本专题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1.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2.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
申报材料
1.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资金申报表(附件2-4)。 2.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承诺内容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项目未重复申报。 3.申报产品应属于最新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产品的说明。 4.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5.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6.2014年10月之后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包含技术合同,如无单独技术合同,则应提供能够反映装备技术要求、核心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合同为外国语,需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7.申报产品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相应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发票内容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如有多张发票,需提供相应的发票汇总表格。 8.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提交实质审查证明材料的申报单位应按期报告专利审查情况。 (2)发明专利申报、受理、实质审查、授权等能反映专利实质内容及过程的完整材料。 (3)发明专利内容与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 9.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材料。 (1)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①应由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出具的规范性、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检测报告。②报告应加盖“CMA”或“CAL”或“CNAS”等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标识。③报告对目录要求的全部性能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要求。④船舶、海工装备、通用航空、轨道交通等装备产品应提供行业内公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⑤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⑥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如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暂时无法出具检测报告的,申请企业应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其它质量检测报告。 (2)出具检测报告所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3)现场检测的照片或视频佐证材料。 (4)检测机构资质及相关介绍(包括检测机构资质说明,检测许可范围等)。 10.产品技术查新报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查新报告应在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出具,查新内容应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对应,或其他可说明装备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其他材料(新产品鉴定材料、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等)。 11.与申报产品相符的实际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12.申报产品的彩色照片(包括产品全貌和铭牌)。 13.申报产品立项和研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含立项报告、研发过程、研发经费支出等内容),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14.申报产品行业生产标准的有关材料。 15.如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并签署价格真实性承诺函,交易双方不能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16.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6)、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胶装、双面打印、一式五份),并在材料封面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另附电子光盘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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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gyhxxhj/tzgga/content/post_11974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