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专项资金

来源: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基金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
扶持标准
(一)科技贷款贴息标准:对已经偿还科技贷款本息的项目,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贷款贴息资助标准可适度提高。 (二)科技项目融资补助:对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得融资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或技术攻关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融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为500万元。 (三)科技保险补助标准:最高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助,同一科技型企业同一年度科技保险补助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四)创新创业大赛补助标准: 1、对承办我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单位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最高额度为90万元。 大赛承办单位应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原则上每3年遴选一次。3年期内,市科技局可根据大赛承办效果确定是否重新进行遴选。 2、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给予补助。 (1)获中山市分赛区优胜奖的,最高补助5万元;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山市分赛区一、二、三等奖的,最高补助分别为30、20、10万元。 (2)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的项目,最高补助3万元;获广东省决赛优胜奖的,最高补助10万元;获广东省决赛一、二、三等奖的,最高补助分别为80、60、40万元。 (3)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获全国总决赛“优秀企业”的,最高补助30万元;获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最高补助分别为300、200、100万元。 (4)同一年度的项目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补助。对已参加往届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参赛成绩未取得突破的,不予以补助。 (5)同一企业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参赛补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五)资助标准调整时超最高额度的,报市政府同意后,在申报指南中予以公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http://kj.zs.gov.cn/sy/tzgg/content/post_1887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