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集聚园区发展扶持(入驻集聚园区租金扶持)

来源: 中山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
扶持标准
入驻集聚园区超过半年的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按年租金的20%给予每家入驻企业最高5万元的扶持。
申报材料
1、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申请表,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2、法人签字的承诺书。 3、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报条件有关数据、经营情况(集聚区情况介绍包含投入和入住电商企业等)、主要特点和申请支持项目的资金金额等内容,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4、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本项资料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5、申报主体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19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和2019年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一,若利润表显示营业收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另提供文字差异说明,并提供收入申报佐证。本项资料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税务资料获取方法详见附件《税务资料在线指引》。 6、申报主体如自持电子商务集聚园区的物业产权,提供物业产权证明材料和文字说明;申报主体如租赁第三方物业运营电子商务集聚园区,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且租赁期大于2021年12月。本项资料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7、申报主体与电子商务集聚园区内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且租赁期大于2020年12月,并提供2019年年度的租赁发票复印件并填写《电子商务聚集园区电商企业汇总表》。根据本项资料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8、2019年年度入驻集聚园区超过半年的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申报主体可申请奖励,需提供对应电子商务相关企业2019年的企业营业执照、财务资料(材料按照第五点要求提供)、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复印件。 9、申报主体2019年为集聚园区举办与电子商务相关活动的文字、图片说明和对应产生的场地租金费、宣传推广费的发票复印件。本项资料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10、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本项资料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2020年中山市商务局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www.zs.gov.cn/swj/gggs/content/post_18166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