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产投资补贴

来源: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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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
扶持标准
对新建投资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已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分期奖补。具体奖补比例视项目质量和资金安排分档确定。资助方式为事后资助,按照专题资金规模和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给予扶持。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文件(参考《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文件编制要求》)。 (2)项目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项目立项文件。由发改、工信等部门出具所申报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4)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的证明材料。 (5)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6)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7)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已投资额的审计内容,完整提交审计报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9)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证明,如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银行付款凭证等合法凭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按要求填写发票汇总表、支付凭证汇总表,所提供发票必须从未用于任何财政资金固定资产奖补类项目)。 (10)提供厂房、大额代表性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摆放实际位置、设备整体外观及铭牌局部细节等照片)。 (11)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主动如实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包括交易双方或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相同或同类的产品销售价格佐证材料、第三方机构出具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证明材料等)。 (12)项目申请承诺书。 (13)项目5年内不移出本市的承诺书。 (14)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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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zs.gov.cn/jxj/zwgk/view/index.action?did=4740&id=538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