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资助

来源: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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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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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补助。按充电服务能力(主要参考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补贴,直流(无线)充电桩(机)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机)100元/千瓦、换电站工位50万元/个。 (二)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按建设投资规模(不含充换电设备投资)的3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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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17年中山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fczj.zs.gov.cn/front/front/article.jhtml?id=849&key=7a5f836f7f1b86a4ff1295a1fd266d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