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奖励

来源: 中山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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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对达到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平台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每增加20万元,增加1万元扶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扶持50万元。
申报材料
1、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报条件有关数据情况、经营情况及成效、申请支持项目的资金金额等内容(格式见附件3);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电商平台ICP备案登记复印件及网上截图、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网上截图(如平台产品涉及到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产品则还需提交对应的线上销售许可证等); 5、2020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0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和2020年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一。若利润表显示营业收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收入不一致的,提供文字差异说明,并提供收入申报佐证材料。税务资料获取方法详见《税务资料在线指引》(附件6); 6、2020年度电商平台后台数据,并附上具体文字说明销售总金额、总单数对应的营业收入; 7、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8、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请申报主体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网址为:http://www.gdintegrity.com/govCredit/apply.jspx?id=152),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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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www.zs.gov.cn/zsswj/gkmlpt/content/1/1966/post_1966519.html#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