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来源: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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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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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
扶持标准
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具体奖补比例视项目质量和资金安排分档确定。
申报材料
1. 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2-3)。 2. 项目诚信承诺书(附件3)。承诺内容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3. 项目无重复申报承诺书或重复申报说明材料。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填写对应附件后提交。 情况一:项目无重复申报,且项目所使用的全部发票未获得各级、各部门补助的,提供“项目无重复申报承诺书”(附件4-1); 情况二:项目同时申请其他各级、各部门财政资金,但资金尚未下达的,提供“项目同时申请各级、各部门财政资金的情况说明”(附件4-2); 情况三:项目已获得其他各级、各部门财政资金补助的,提供“项目已获得各级、各部门财政资金的情况说明”(附件4-3)。 4. 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5.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照附件5编写)。 6. 由发改、工信等部门出具所申报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明确有项目投资总金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证明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7. 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环保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 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国土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9. 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规划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0.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已投资额的审计内容,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11.申报单位2018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12. 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即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 13. 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6)及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证明,如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银行付款凭证等凭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银行付款凭证包括银行汇款单据、支票、汇票(需提供有效的背书记录)等。14. 提供厂房、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 15. 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相同或同类的产品销售价格佐证材料、第三方机构出具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证明材料等)。 16.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7)。 17.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8)、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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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zs.gov.cn/jxj/zwgk/view/index.action?did=4740&id=515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