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开展经营活动扶持

来源: 中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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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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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按其缴纳给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年服务费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的扶持。
申报材料
1、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申请表,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2、法人签字的承诺书。 3、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报条件有关数据、经营情况(电子商务的投入和销售情况等)、主要特点和申请支持项目的资金金额等内容,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4、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本项资料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5、申报主体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19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和2019年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一,若利润表显示营业收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另提供文字差异说明,并提供收入申报佐证。本项资料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税务资料获取方法详见附件《税务资料在线指引》。 6、申报主体年度支付国内主要电商平台(年交易额超过100亿元的国内电商平台)服务费发票复印件。如票据量大,需提交明细汇总表,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7、申报主体年度国内主要电商平台(年交易额超过100亿元的国内电商平台)销售额后台截图及对应汇总表。 8、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本项资料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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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2020年中山市商务局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www.zs.gov.cn/swj/gggs/content/post_18166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