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型或服务型协同创新中心认定

来源: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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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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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高技术服务,科技中介,公共服务
扶持标准
1、认定资助:对获得认定的市级协同创新中心一次性安排50万元资助,用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2、重点建设资助:对市校、镇(区)校共建的开放型协同创新中心,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等)50%的比例给予支持,其中,研发型协同创新中心最高资助1000万元;服务型协同创新中心最高资助500万元,用于场地租赁、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人力资源成本、项目研发、公共服务、交流合作和产业资源规划等与协同创新相关的费用开支。 3、运营补助:对未获得重点建设资助的市级协同创新中心,或者已通过重点建设资助项目验收的各类市级协同创新中心,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额30%的比例给予运营补贴,用于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人力资源成本、项目研发、公共服务、交流合作和产业资源规划等与协同创新相关的费用开支,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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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中山市第三批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的通知

http://fczj.zs.gov.cn/front/front/article.jhtml?id=1052&key=78840801779b7d4e4c14a07a81fee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