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线下平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来源: 珠海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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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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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根据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监管规定,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按海关总署2018年第194号公告相关标准建设我市跨境电商线下查验场所。 1.对新建或在建尚未投入使用的通关查验场所项目,对场地基建部分,包括查验场地、隔离围网及监控配套、卡口、监管中心配套办公场所等,按项目总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给予2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查验监管设施建设部分,按每设一条查验线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单个场所扶持总金额不超过700万元。 2.对通关查验场所改建项目,根据改建报价清单总金额,按项目改建计划投入费用的50%给予资金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应按照以下要件及顺序编制,并统一用A4纸打印,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列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时间等。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申报材料封面; 2.申报资料目录; 3.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项目可行性报告 (1)如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细、设备清单等具体内容。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用地落实、资金落实和技术条件等);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及明细;预期效果等。 (2)如项目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项目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及明细;预期效果等。 (3)已启动建设的通关查验场所项目须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含照片、规划图纸、合同、材料购置凭据、已投入资金总额等复印件); (4)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 6.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珠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信用报告(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信用报告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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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2018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申报的通知

http://www.zhsswj.gov.cn/zwgk/tzgg/201906/t20190605_545298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