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来源: 珠海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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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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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在珠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基础上,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体系,增设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慧物流、统计监测、电商诚信、风险防控功能。 1.建设信息共享体系,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备案、三单(订单、物流单、支付单)、信用等信息在监管部门间共享,给予不超过100万的资金扶持。 2.建设金融服务体系,实现金融系统在线预约开户、进口购付汇出口结汇申请等功能,给予不超过50万的资金扶持。 3.建设智能物流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溯源体系建设,实现质量溯源风险可控、质量可溯、产品可召,给予不超过100万的资金扶持。 4.建设电商信用体系,接入失信企业信息查询、信用黑名单企业信息查询等接口,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综合评价查询服务,给予不超过50万的资金扶持。 5.建设统计监测体系,开发企业备案、电商交易平台申报、园区申报、电商企业申报等统计服务功能,实现跨境电商数据统计监测,给予不超过100万的资金扶持。 6.建设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有效防范网络攻击、数据窃取,给予不超过200万的资金扶持。 7.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1210)模式全流程申报功能,新增数字签名基础服务,实现公共服务平台与海关总署出口统一版的数据对接,对相关项目建设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扶持。 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扶持总金额不超过900万元。
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应按照以下要件及顺序编制,并统一用A4纸打印,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列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时间等。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申报材料封面; 2.申报资料目录; 3.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项目可行性报告 (1)如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细、设备清单等具体内容。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用地落实、资金落实和技术条件等);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及明细;预期效果等。 (2)如项目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项目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及明细;预期效果等。 (3)已启动建设的通关查验场所项目须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含照片、规划图纸、合同、材料购置凭据、已投入资金总额等复印件); (4)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 6.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珠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信用报告(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信用报告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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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2018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申报的通知

http://www.zhsswj.gov.cn/zwgk/tzgg/201906/t20190605_545298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