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事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项目

来源: 珠海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4/08-2022/05/06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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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企业跨境电商交易额以跨境电商统计监测系统上的统计核准金额为准。 2.首次申报的企业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度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3.再次申报的企业申报的2021年跨境电商交易金额与上一次奖励的交易额相比,增幅达20%及以上的,按增幅部分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2022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事项)项目申报书(附件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未三证合一的单位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珠海网站打印网址:http://credit.zhuhai.gov.cn/xycx/index2.html);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申报单位近3年内所获得的,以及正在申报的国家、省、市、区级专项资金明细表(含金额、资金名称、项目名称、申报年度); (五)项目期的纳税证明、在珠社保缴纳证明; (六)申报单位办公经营场所照片、有效租赁合同证明或自有房产产权证明; (七)根据评审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申报单位为珠海高校的不需要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纳税证明。 二、申报具体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各种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对应的申报清单(报关单)证明材料各一份; 2.企业从跨境电商统计监测系统截图打印的企业跨境电商交易数据,包括:2021年交易数据、2022年交易数据(2023年1月提供);再次申报企业还需提供前次获奖的跨境电商交易数据截图。上述数据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3.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9810)的申报企业,还需提供在统计监测系统上备案店铺明细表(含跨境电商平台名称、店铺名称、店铺ID、2021年店铺实际交易金额)、备案店铺后台2021年交易总额截图,以及店铺相应收款账户2021年资金流向申报企业的证明材料; 4.通过自建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的,还需提供独立站ICP 备案查询页面截图、公网安备查询页面截图、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021年独立站交易额截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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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2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j.zhuhai.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1273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