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

来源: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6/10-2022/06/27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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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军工业,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集成电路,化工产业
扶持标准
对符合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具体奖补标准按照粤工信规字〔2021〕3号文第九条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
1.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未重复申报等内容。 2.项目申请表(可参考附件3,各地可结合实际自行设计)。 3.信用承诺书 4.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合同、发票信息汇总表 7.装备研制企业和用户在2021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销售合同(包含技术合同,如无单独技术合同,则应提供能够反映装备技术要求、核心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8.申报产品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相应的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装备产品为出口产品的,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中所列装备产品名称应与申报装备产品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发票内容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9.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发明专利内容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 10.与销售合同对应的装备产品实际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 11.装备产品彩色照片(包括设备全貌和铭牌)。 12.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2021年度或之后出具的规范性、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应加盖“CMA”或“CAL”或“CNAS”等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标识),对目录要求的全部性能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等装备产品应提供行业内公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如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暂时无法出具检测报告的,申报单位应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其它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出具检测报告所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和现场检测的照片或视频佐证材料,同时提供检测机构资质及相关介绍(包括检测机构资质说明,检测许可范围等)。 13.2021年度或之后出具的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对应的技术查新报告复印件,或其他可说明装备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其他材料(新产品鉴定材料、科技成果评价材料等)。 14.装备产品立项和研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含立项报告、研发过程、研发经费支出等内容)。 15.装备产品需填报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清单(附件5-1)和进口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明细表(附件5-2),并提供进口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16.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请据实填写,不可虚报绩效目标,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评审将予以扣分)。 17.申报产品存在关联交易的,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并签署价格真实性承诺函。 18.申报产品自主化率、付款率的说明,及其佐证材料。 19.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包含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文件(当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当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时)。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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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http://www.zhuhai.gov.cn/gxj/gkmlpt/content/3/3301/post_3301209.html#6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