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扶持标准
本专项采取竞争择优方式评审立项,拟立项不超过50项,其中珠港澳合作项目不超过10项。以事前立项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原则上每个企业当年最多只可申报1个项目,且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30%。
该专项属于事前资助类项目,经费预算须设立间接费用。
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的,可追溯确认前期预研和筹备的经费投入,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部分确定项目预算,追溯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
1.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项目负责人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职称材料)、在职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所在单位的社保证明或聘用合同)。
3.项目组前三位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4.项目承担单位2021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5.科技查新报告(立项查新,2021年9月1日以后的有效);
6.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7.申报承诺书;
8.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证明材料(前期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科技奖励、知识产权证书等);
9.合作协议。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须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协议须注明项目的名称,明确各方合作的内容、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比例、知识产权归属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各方单位签字盖章;
10.市科技创新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须签名);
11.伦理委员会证明(如需);
12.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如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