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奖励

来源: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申报时间: 2022/03/28-2022/05/06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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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扶持标准
对获认定的分支机构采用奖励补助形式,最高奖励200万元,用于支持分支机构的建设和科研活动。单个依托单位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只能申报认定一个分支机构。多个依托单位联合共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其联合共建的依托单位均可批准在我市单独设立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获认定后最高奖励100万元,累计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部批准港澳地区相关单位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批准在珠海建设分支机构的书面文件; 3.实验室分支机构建设主体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实验室分支机构建设主体单位受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管理的证明文件; 5.实验室分支机构建设主体单位在场地、仪器设备、后勤保障与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配套证明材料; 6.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向实验室分支机构派驻团队的证明材料; 7.实验室分支机构花名册、科研团队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在珠海工作的劳动合同(协议、社保)等材料(团队负责人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 8.实验室分支机构建设目标、组织机构及管理规章制度等材料; 9.实验室分支机构已实际运行一年的证明材料(一年来的工作计划与总结、承担科研项目与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等); 10.其他与项目申报相关的材料。 请注意:除学历证明外,所提交材料如是外文文本,须同时提供中文简体翻译件(注明“翻译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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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22年度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的通知

http://www.zhuhai.gov.cn/kjcxj/gkmlpt/content/3/3074/post_3074801.html#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