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配套

来源: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申报时间: 2022/03/28-2022/05/06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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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公共服务
扶持标准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珠科创〔2020〕66号)规定给予奖励。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采用配套补助形式,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所获国家级或省级立项资金给予不超过50%的市财政资金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用于支持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科研活动。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及由港澳有关单位参与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采用配套补助方式,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所获国家级或省级立项资金给予不超过50%的市财政资金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用于项目研究开发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相同项目不重复支持,对获得省科技部门立项的同时或之后获得国家科技部门立项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配套支持。
申报材料
1.国家或省科技主管部门立项项目通知; 2.国家或省科技主管部门立项项目的合同书(任务书); 3.国家或省科技主管部门立项项目牵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申报单位属高校在我市建立的分校区,须同时提供项目相关任务落地在我市的说明); 4.国家或省科技主管部门立项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关于资金分配的约定文件(合作协议等); 5.其他与项目申报相关的材料。 请注意:所提交材料如是外文文本,须同时提供中文简体翻译件(注明“翻译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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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22年度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的通知

http://www.zhuhai.gov.cn/kjcxj/gkmlpt/content/3/3074/post_3074801.html#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