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

来源: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一)新能源公交车。我市对氢能公交车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以下简称“国家补贴”)的100%确定地方购车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购车补贴总和,以下简称“地方补贴”);对纯电动公交车按照国家补贴的50%确定地方补贴。各级财政对车辆购置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上级补贴后计算我市地方补贴。 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车辆获得行驶证日期对应政策执行。 (二)公交充电设施。我市对公交充电设施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016-2018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公交充电设施,按直流充电桩不高于1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30元/千瓦的标准进行补贴;2019-2020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公交充电设施,按直流充电桩不高于2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40元/千瓦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加氢站。我市对加氢站按照日加氢能力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加氢能力为350(含)-500(不含)公斤的固定式加氢站,地方补贴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达到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加氢站,地方补贴5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公斤的撬装式加氢站,地方补贴200万元(详见表1)。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累计不得超过加氢站标准造价的60%,如果补贴总额超过加氢站标准造价的60%,按加氢站标准造价的60%扣除上级补贴后计算我市地方补贴。
申报材料
(一)申请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确认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材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行驶里程材料; 6.车辆获得国家补贴的佐证材料(如国补申报材料、转账凭证等可佐证车辆单车补贴标准的材料)。 (二)申请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充电设施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佐证材料; 3.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和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竣工验收报告。 (三)申请加氢站建设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加氢站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 2.加氢站项目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和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5.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6.日加氢能力佐证材料。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修订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fsdr.foshan.gov.cn/gkmlpt/content/4/4354/post_4354687.html#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