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和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扶持项目

来源: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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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机器人,高端装备
申报条件
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和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扶持项目,同一企业单个年度只能申报其中 1 项
扶持标准
1、对经认定的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给予80万元的补助。 2、经专家组认定,对于在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关键零部件成功实现了自主研发并突破重大技术瓶颈的,且产品整体性能达到国际主流产品水平等的培育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3、对经认定的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给予50万元的补助。 4、经专家组认定,对于产品具有独创性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或有较强设计能力,能提供可适应各种不同应用领域的标准化、个性化成套装备,能为各行业提供完整的系统解决方案等的培育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各区经科局上报文件(含汇总表,见附件4—1)。 (二)企业在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纸质材料一式4份)。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2)。 2.机器人设备(或关键零部件)销售情况清单(见附件4—3); 3.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2018年企业纳税证明;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2018年度会计报表; (4)企业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中含姓名、职务、学历、现任职部门。超过100人的企业,只列科技人员及专职R&D人员); (5)如涉及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须提供相关手续文件; (6)反映企业机器人设备(或关键零部件)销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销售合同、产品销售发票和收款凭证复印件,设备及其铭牌照片,采购方收货证明或验收证明等。 (7)其他反映企业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企业拥有或享有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机器人相关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使用证明、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获国家、省、市级奖励证书、列入市级以上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牵头起草的行业以上标准、有效纳税证明、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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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http://fsiit.foshan.gov.cn/zwgk/tz/content/post_39310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