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网络直播及短视频带货扶持

来源: 佛山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其他
扶持标准
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等优质直播运营商为佛山企业进行带货推广、抗击疫情对经营影响,按不超过其服务收入3%的比例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介绍(包括服务佛山企业名单列表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服务收入费用凭证,如合同、协议、转账凭证、发票等能证明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条形码的单位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2019年度纳税证明; (6)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 (8)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需与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内的备案数据一致)。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fscom.foshan.gov.cn/gkmlpt/content/4/4343/post_4343055.html#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