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

来源: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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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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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我市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以下简称“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对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100%确定地方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购车补贴总和,以下简称“地方补贴”)标准。各级财政对车辆购置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上级补贴后再按比例计算市、区的财政补贴金额。 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车辆获得行驶证日期对应政策执行: (一)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期间国家补贴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规定执行; (二)2018年2月12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间国家补贴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规定执行; (三)2019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期间国家补贴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规定的过渡期补贴标准执行。
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为消费者时须提供: 1.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政府补贴承诺书(附件3); 3.车主企业营业执照或车主身份证(居住证)、车辆购销合同(含补充协议)、购车发票、行驶证、银行卡(用于领取补贴); 4.车辆应获国家补贴标准的佐证材料; 5.车主为企业时还须提供车辆行驶里程佐证材料。 (二)申报主体为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时须提供: 1.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财政补贴确认表(附件2); 3.申请政府补贴承诺书(附件3); 4.申报主体企业营业执照、车主企业营业执照或车主身份证(居住证)、车辆购销合同(含补充协议)、购车发票、行驶证、银行卡(用于领取补贴); 5.车辆应获国家补贴标准的佐证材料; 6.车主为企业时还须提供车辆行驶里程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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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fsdr.foshan.gov.cn//gkmlpt//content//4//4498//post_4498618.html#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