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拓展跨境物流扶持

来源: 佛山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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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交通/物流/供应链
扶持标准
对租用海外仓开展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运营且跨境电商出口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海外仓综合总服务费用30%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表》(附件1)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并以PDF扫描件形式上传回扶持通平台; (2)书面申请报告(附件2),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建设情况、资金来源及投入情况、运营情况、经济效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企业需在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http://china-fsgec.fs.cn/)注册备案,且相关企业交易额体现在本市统计范畴; (4)在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http://china-fsgec.fs.cn/)显示跨境电商年度出口超过2000万元的截图; (5)提供运营期间发生的费用凭证等佐证材料,包括合同、协议、转账汇款凭证、发票等(租赁费用支出主体须与申报主体一致,且租赁费用不得包含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土地购置费),合同等资料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对照文本或重要内容的翻译件。委托付款的需提交委托汇款授权书和被委托方的有关材料; (6)经备案的正规审计报告(报告无法体现电子商务经营情况或服务收入情况的还需辅助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列明电子商务销售或服务收入明细及汇总情况); (7)2020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含税务部门印章); (8)单位登记证书(如有效的企业法人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需与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内的备案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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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fscom.foshan.gov.cn/gkmlpt/content/5/5045/post_5045161.html#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