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商协会组织企业参加云展会、网购节等线上展销

来源: 佛山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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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其他
扶持标准
对参加由国家、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发文组织的国内、国际电子商务云展览、网购节等线上展销来开拓市场的电子商务企业或行业商协会,给予展位和网络宣传费用补助。其中:每个展位按实际展位租金据实补助,每个展位及相关网络宣传费用补助不超过6000元,每家企业最多补助2个展位。行业商协会组织统一参展的,由行业商协会统一申报扶持。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商务主管部门发文组织的活动通知; (3)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参加活动先行备案情况、参加展会活动情况,行业商协会组织开拓市场的还需提供参团企业名单以及展会活动完成情况报告; (4)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及参加展会活动的工作照片,如参加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等无展位的活动无需提供; (5)申报展位补助的,需提供支付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的付款凭证及发票。参加线上展销的提供参展的网页制作、网络推广等相关费用的付款凭证及发票; (6)申报参展或随团工作人员费用的,如系组团前往参加活动的,需提供组团社发票、组团社费用明细及付款凭证;自行前往的需提供往返交通票据、住宿发票和相关付款凭证; (7)参展或随团工作人员护照或通行证(首页、签证页或签证纸、出入境记录页)扫描件。如无签证页或签证纸、出入境记录的须提供机票、酒店住宿等相关证明材料; (8)参展或随团工作人员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 (9)行业商协会组织开拓市场申报境外专项活动费用的,需提供与境外活动承/协办方签订的合同及中文翻译件、汇款凭证(如委托付款的另需提交委托汇款授权书)及外方收据等支付证明。合同相关条款需注明场地费、会议设备使用租赁费、宣传费、翻译费、必要的工作餐费、境外机构承/协办费、税金、汇率损失等费用明细,并不得超出备案内容; (10)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需与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内的备案数据一致); (11)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要求补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涉及所有项目的申报主体必须在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http://dzsw.39p.com:8088/)备案登记并且如实按期填报统计数据或报送活动组织,经查如未按时报送数据或报送活动组织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以上未注明项目时间的均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项目(抗击疫情需要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定,不受本时间限制)。同一申报主体如申报多个项目的,最终扶持金额按资金实际支出情况统筹而定。最终核定扶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申报主体不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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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fscom.foshan.gov.cn/gkmlpt/content/4/4343/post_4343055.html#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