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工业软件奖励项目

来源: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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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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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
扶持标准
(一)按照认定产品项目申报上一年度的软件业务收入的20%进行奖励,连续奖补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单个企业每年度可资助智能产品不超过两个。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销售情况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项目申报上一年度营收结构表。对应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类营收佐证材料(合同、发票等)需供现场审计。 (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申报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转账记录、收货凭证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销售发票、银行转账记录、收货凭证或竣工验收报告必须为项目申报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当年底期限内开具。收款为承兑汇票的,截至项目申报时,承兑汇票必须已兑现或已转出;如果是转出的,同时提供承兑汇票的背书内容复印件及收票方的收据。 (六)申报产品的销售如涉及关联交易,申报企业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价格评估报告等相关说明材料。 (七)与项目相关的其它材料,以每年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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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im.dg.gov.cn//gkmlpt//content//3//3407//post_3407596.html#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