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地方购车补贴

来源: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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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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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2017—2020年,对符合要求的各类新能源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50%确定地方购车补贴标准,其中:对2017—2020年在我市购置使用且符合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50%安排地方购车补贴。对2017—2018年在我市购置使用的纯电动物流快递车辆和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期间纳入我市示范项目的新增物流快递车辆,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30%安排地方购车补贴。各级财政(含国家、省、市)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获得各级财政购车补贴资金总额加消费者支付资金总额的60%。
申报材料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注册在本市的,购置补贴直接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或由其授权委托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注册在外地,购置补贴拨付给由生产企业或区域销售企业授权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相关车辆在本市完成登记注册后,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申请地方财政补贴,需提供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资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扫描件: (一)企业资料: 1.由汽车生产企业申领补贴资金的,需提供汽车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须具备相应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资料。 2.由汽车销售企业申请补贴资金的,需提供汽车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须具备相应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资料,以及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车型资料: 相关车型车辆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百公里耗电量、整备质量、快充倍率之类的车辆技术参数证明。 (三)申领补贴资金资料: 1.销售给个人用户的车辆需提供:购车人身份证、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之类的复印件,以及承诺书。 2.销售给单位用户的车辆需提供:购车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之类的复印件,以及承诺书。 (注:车辆销售发票应按不含任何补贴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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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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