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倍增计划”部分)

来源: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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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已在《关于2021年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前置性审核结果的公告》(网址:https://im.dg.gov.cn/dtxw/tzgg/content/post_3537286.html)名单内的,执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资助标准,无须重复申报。
扶持标准
按不超过新增营业收入部分(新成立企业为当年营业收入)的5%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8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封面及目录。封面统一标明为2021年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申报材料,标明申报单位、日期等。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后打印) (三)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自主知识产权(如软件著作权等)证明材料,可不多于5份。 (五)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营收情况简要说明(内容须包括企业年度同比营收增量、同比增速和经营产品服务内容等),以及项目申报时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企业2020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列表(营收结构表),对应的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软件类营收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等)。 以上申报材料前期需网上填报提交。关于企业2020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列表及对应的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软件类营收证明材料,网上填报时只需将其中交易额度最大的3单业务材料作为抽样素材纳入网上提交材料和后期纸质装订材料;项目审核流程如需现场审核的,该项需提供全部原件材料。现场审核完成后,企业应根据评审专家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完善,按顺序依次编排并按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档交市工信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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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倍增计划”部分)的补充通知

https://im.dg.gov.cn/gkmlpt/content/3/3589/post_3589150.html#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