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数字经济产业基地专项-园区运营奖励

来源: 东莞市投资促进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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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报条件
本政策与东莞市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扶持标准
连续3年按其运营费用30%给予园区运营主体奖励,单个园区运营主体累计最高扶持10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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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一基地一政策”的通知

http://ssl.dg.gov.cn/attachment/0/66/66965/361259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