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

来源: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4/01-2022/04/3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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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
扶持标准
(一)一般资助标准。按不超过企业2021年新增营业收入部分(2021年新成立企业为当年营业收入)的3%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倍增软企资助标准。依据《“倍增计划”专项资金资助目录》精神,企业是2022年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在库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符合前述申报条件的,按不超过企业新增营业收入部分(新成立企业为当年营业收入)的5%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800万元。 (三)择优择先拨付。市工信局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规模及项目库储备情况,在上述项目范围内,可按统计数据贡献、新增营收额排名等确定最终企业资助数量、奖励比例,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整体预算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
(一)封面及目录。封面统一标明为2022年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申报材料,标明申报单位、日期等。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后打印) (三)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自主知识产权(如软件著作权等)证明材料,可不多于5份。 (五)企业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以及项目申报时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企业2021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列表(附件1-3)及对应的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类营收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等)。选取交易额度最大的3单业务合同及相关发票作为佐证材料在网上提交和后期纸质装订。 以上申报材料前期需网上填报提交。企业2021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列表及对应的营收证明材料,审核流程如需现场审核的,需提供全部原件材料。现场审核完成后,企业应根据审核过程中提出的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并按顺序依次编排并按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档交市工信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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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的通知

https://im.dg.gov.cn/gkmlpt/content/3/3781/post_3781678.html#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