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软企经济贡献增量奖励

来源: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4/01-2022/04/3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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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软件,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扶持标准
(一)资助标准。 从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认定当年起至有效期内,对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内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首次申报起连续三年对其进行经济贡献增量奖励,第一年和第二年奖励金额不超过其经济贡献增量的100%,第三年奖励金额不超过其经济贡献增量的70%。奖励资金由市和镇街(园区)按各自50%的比例共同分担。本项目奖励年份计算单位为自然年,本年度对2021年的经济贡献增量进行奖励。 (二)相关要求。 市工信局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规模及项目库储备情况,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择优拨付,确定最终企业资助数量、奖励比例,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整体预算资金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
(一)封面及目录。封面统一标明为“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软企经济贡献增量奖励项目”,标明申报单位、日期等。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后打印) (三)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至少10名企业员工的2021年12月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加盖人社局公章)。 (五)自主知识产权(如软件著作权等)证明材料,不多于5份。 (六)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以及项目申报时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企业2021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列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等)。选取交易额度最大的3单业务合同及相关发票作为佐证材料在网上提交和后期纸质装订。 以上申报材料前期需网上填报提交。企业在通过形式审查后,按顺序依次编排并按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肆份,连同电子档交市工信局、属地镇街(园区)工信工作主管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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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软企经济贡献增量奖励项目的通知

https://im.dg.gov.cn/gkmlpt/content/3/3781/post_3781933.html#368